搜尋 "耶和華所恨惡的有六樣連他心所憎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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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 利 米 書 44:22
耶和華因你們所作的惡、所行可憎的事,不能再容忍,所以你們的地荒涼,令人驚駭咒詛,無人居住,正如今日一樣。 申 命 記 24:4 打發他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他為妻,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;不可使耶和華─你 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。 申 命 記 18: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;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,所以耶和華─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 申 命 記 27:15 「『有人製造耶和華所憎惡的偶像,或雕刻,或鑄造,就是工匠手所做的,在暗中設立,那人必受咒詛!』百姓都要答應說:『阿們!』 箴 言 20:10 兩樣的法碼,兩樣的升斗,都為耶和華所憎惡。 申 命 記 22:5 「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,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,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─你 神所憎惡的。 申 命 記 23:18 娼妓所得的錢,或孌童(原文作狗)所得的價,你不可帶入耶和華─你 神的殿還願,因為這兩樣都是耶和華─你 神所憎惡的。 列 王 紀 下 21:20 亞們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與他父親瑪拿西所行的一樣; 申 命 記 29:23 又看見遍地有硫磺,有鹽鹵,有火跡,沒有耕種,沒有出產,連草都不生長─好像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、蛾摩拉、押瑪、洗扁一樣─ 申 命 記 31:29 我知道我死後,你們必全然敗壞,偏離我所吩咐你們的道,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,以手所做的惹他發怒;日後必有禍患臨到你們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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