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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1641 節經文。 這是第 1101 至 1110 節
利 未 記 19:26
「你們不可吃帶血的物;不可用術,也不可觀兆。

利 未 記 23:13
同獻的素祭,就是調油的細麵伊十分之二,作為馨香的火祭,獻給耶和華。同獻的奠祭,要酒一欣四分之一。

瑪 拉 基 書 2:8
你們卻偏離正道,使許多人在律上跌倒。你們廢棄我與利未所立的約。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。

馬 太 福 音 26:57
拿耶穌的人把他帶到大祭司該亞那裡去;文士和長老已經在那裡聚會。

民 數 記 13:5
屬西緬支派的有何利的兒子的沙

羅 馬 書 7:5
因為我們屬肉體的時候,那因律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,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。

哥 林 多 前 書 9:8
我說這話,豈是照人的意見;律不也是這樣說嗎?

加 拉 太 書 1:18
過了三年,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,和他同住了十五天。

加 拉 太 書 5:18
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,就不在律以下。

申 命 記 25:13
「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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