搜尋 "磯法"
記錄中共有 1451 節經文。 這是第 1111 至 1120 節
出 埃 及 記 23:24
你不可跪拜他們的神,不可事奉他,也不可效他們的行為,卻要把神像盡行拆毀,打碎他們的柱像。

但 以 理 書 3:3
於是總督、欽差、巡撫、臬司、藩司、謀士、官,和各省的官員都聚集了來,要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,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。

但 以 理 書 5:25
「所寫的文字是:『彌尼,彌尼,提客勒,烏珥新。』

瑪 拉 基 書 2:7
祭司的嘴裡當存知識,人也當由他口中尋求律,因為他是萬軍之耶和華的使者。

以 弗 所 書 4:14
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,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術,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,飄來飄去,就隨從各樣的異端;

申 命 記 6:17
要留意遵守耶和華─你們 神所吩咐的誡命、度、律例。

希 伯 來 書 8:4
他若在地上,必不得為祭司,因為已經有照律獻禮物的祭司。

約 書 亞 記 14:4
因為約瑟的子孫是兩個支派,就是瑪拿西和以蓮,所以沒有把地分給利未人,但給他們城邑居住,並城邑的郊野,可以牧養他們的牲畜,安置他們的財物。

約 書 亞 記 23:6
所以,你們要大大壯膽,謹守遵行寫在摩西律書上的一切話,不可偏離左右。

彼 得 後 書 2:8
(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,看見聽見他們不的事,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。)

1091101111121131141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