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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1618 節經文。 這是第 1171 至 1180 節
尼 希 米 記 2:1
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尼散月,在王面前擺酒,我起酒來奉給王。我素來在王面前沒有愁容。

尼 希 米 記 7:72
其餘百姓所捐的金子二萬達利克,銀子二千彌,祭司的禮服六十七件。

出 埃 及 記 22:3
若太陽已經出來,就為他有流血的罪。賊若被,總要賠還。若他一無所有,就要被賣,頂他所偷的物。

出 埃 及 記 22:8
若找不到賊,那家主必就近審判官,要看看他了原主的物件沒有。

出 埃 及 記 36:5
來對摩西說:「百姓為耶和華吩咐使用之工所來的,富富有餘。」

以 賽 亞 書 37:13
哈馬的王,亞珥拔的王,西法瓦音城的王,希和以瓦的王,都在哪裡呢?』」

耶 利 米 書 37:15
首領惱怒耶利米,就打了他,將他囚在文士約單的房屋中,因為他們以這房屋當作監牢。

以 西 結 書 27:15
底但人與你交易,許多海島作你的碼頭;他們象牙、烏木與你兌換(或譯:進貢)。

但 以 理 書 2:17
但以理回到他的居所,將這事告訴他的同伴哈尼雅、米沙利、亞撒利雅,

路 加 福 音 16:6
他說:一百簍(每簍約五十斤)油。管家說:你的帳,快坐下,寫五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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