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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6909 節經文。 這是第 1311 至 1320 節
民 數 記 3:4
拿答、亞比戶在西奈的曠野向耶和華獻凡火的時候就死在耶和華面前了。他們也沒有兒子。利亞撒、他瑪在他們的父親亞倫面前供祭司的職分。

羅 馬 書 2:15
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為是,或為非。

羅 馬 書 6:19
我因你們肉體的軟弱,就照人的常話對你們說。你們從前怎樣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僕,至於不法;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,至於成聖。

創 世 記 34:21
「這些人與我們和睦,不如許他們在這地居住,做買賣;這地也寬闊,足可容下他們。我們可娶他們的女兒為妻,也可把我們的女兒嫁給他們。

列 王 紀 下 6:28
王問婦人說:「你有甚麼苦處?」他回答說:「這婦人對我說:『將你的兒子取來,我們今日可吃,明日可吃我的兒子。』

馬 可 福 音 2:26
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,怎麼進了 神的殿,吃了陳餅,又給跟從他的人吃。這餅除了祭司外,人都不可吃。

約 書 亞 記 8:2
你怎樣待耶利哥和耶利哥的王,也當照樣待艾城和艾城的王。只是城內所奪的財物和牲畜,你們可取為自己的掠物。你要在城後下伏兵。」

撒 母 耳 記 下 6:21
大衛對米甲說:「這是在耶和華面前;耶和華已揀選我,廢了你父和你父的全家,立我作耶和華民色列的君,所我必在耶和華面前跳舞。

列 王 紀 下 14:28
耶羅波安其餘的事,凡他所行的和他的勇力,他怎樣爭戰,怎樣收回大馬士革和先前屬猶大的哈馬歸色列,都寫在色列諸王記上。

瑪 拉 基 書 2:15
雖然 神有靈的餘力能造多人,他不是單造一人嗎?為何只造一人呢?乃是他願人得虔誠的後裔。所當謹守你們的心,誰也不可詭詐待幼年所娶的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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