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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1952 節經文。 這是第 1341 至 1350 節
歷 代 志 下 9:14
另外還有商人所進的金子,並且阿伯諸王與屬國的省長都帶金銀給所羅門。

以 斯 拉 記 10:16
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。祭司以斯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;在十月初一日,一同在座查辦這事,

出 埃 及 記 1:15
有希伯來的兩個收生婆,一名施弗,一名普阿;埃及王對他們說:

但 以 理 書 3:20
又吩咐他軍中的幾個壯士,將沙得、米煞、亞伯尼歌捆起來,扔在烈火的窯中。

馬 太 福 音 27:20
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,求釋放巴巴,除滅耶穌。

民 數 記 1:15
屬拿弗他利的,有以南的兒子亞希

民 數 記 16:32
把他們和他們的家眷,並一切屬可的人丁、財物,都吞下去。

民 數 記 27:3
「我們的父親死在曠野。他不與可同黨聚集攻擊耶和華,是在自己罪中死的;他也沒有兒子。

民 數 記 3:17
利未眾子的名字是革順、哥轄、米利。

民 數 記 34:11
這界要從示番下到亞延東邊的利比,又要達到基尼烈湖的東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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