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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1881 節經文。 這是第 1391 至 1400 節
利 未 記 24:11
色列婦人的兒子褻瀆了聖名,並且咒詛,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裡。(他母親名叫示羅密,是但支派底伯的女兒。)

彌 迦 書 1:6
我必使撒馬亞變為田野的亂堆,又作為種葡萄之處;也必將他的石頭倒在谷中,露出根基來。

瑪 拉 基 書 2:9
我使你們被眾人藐視,看為下賤;因你們不守我的道,竟在律上瞻徇情面。

馬 太 福 音 7:12
,無論何事,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,你們也要怎樣待人,因為這就是律和先知的道理。」

民 數 記 21:14
耶和華的戰記上說:「蘇的哇哈伯與亞嫩河的谷,

民 數 記 3:50
色列人頭生的所取之銀,按聖所的平,有一千三百六十五舍客

民 數 記 31:30
色列人的一半之中,就是從人口、牛、驢、羊群、各樣牲畜中,每五十取一,交給看守耶和華帳幕的未人。」

羅 馬 書 2:26
那未受割禮的,若遵守律的條例,他雖然未受割禮,豈不算是有割禮嗎?

羅 馬 書 3:28
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

羅 馬 書 7:3
丈夫活著,他若歸於別人,便叫淫婦;丈夫若死了,他就脫離了丈夫的律,雖然歸於別人,也不是淫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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