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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19:18
不可報仇,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,卻要愛人如己。我是耶和華。 利 未 記 19:28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 利 未 記 19: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,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;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。我是耶和華你─們的 神。 利 未 記 21:11 不可挨近死屍,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。 利 未 記 21:12 不可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 神的聖所,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。我是耶和華。 利 未 記 21: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。 利 未 記 25:36 不可向他取利,也不可向他多要;只要敬畏你的 神,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。 撒 迦 利 亞 書 7:10 不可欺壓寡婦、孤兒、寄居的,和貧窮人。誰都不可心裡謀害弟兄。』」 馬 太 福 音 5:35 不可指著地起誓,因為地是他的腳凳;也不可指著耶路撒冷起誓,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; 申 命 記 12:25 不可吃血。這樣,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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