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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3770 節經文。 這是第 141 至 150 節
利 未 記 19:18
報仇,也不埋怨你本國的子民,卻要愛人如己。我是耶和華。

利 未 記 19:28
為死人用刀劃身,也不在身上刺花紋。我是耶和華。

利 未 記 19:10
摘盡葡萄園的果子,也不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;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。我是耶和華你─們的 神。

利 未 記 21:11
挨近死屍,也不為父母沾染自己。

利 未 記 21:12
出聖所,也不褻瀆 神的聖所,因為 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。我是耶和華。

利 未 記 21:7
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,也不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 神為聖。

利 未 記 25:36
向他取利,也不向他多要;只要敬畏你的 神,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。

撒 迦 利 亞 書 7:10
欺壓寡婦、孤兒、寄居的,和貧窮人。誰都不心裡謀害弟兄。』」

馬 太 福 音 5:35
指著地起誓,因為地是他的腳凳;也不指著耶路撒冷起誓,因為耶路撒冷是大君的京城;

申 命 記 12:25
吃血。這樣,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和你的子孫就以得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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