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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1826 節經文。 這是第 1601 至 1610 節
羅 馬 書 2:13
(原來在 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是行律法的稱義。

羅 馬 書 7:20
若我去做所不願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。

哥 林 多 前 書 14:4
說方言的,是造就自己;作先知講道的,是造就教會。

哥 林 多 後 書 2:17
我們不像那許多人,為利混亂 神的道;是由於誠實,由於 神,在 神面前憑著基督講道。

腓 立 比 書 3:12
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,已經完全了;我是竭力追求,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(或作:所要我得的)。

希 伯 來 書 10:16
主說:那些日子以後,我與他們所立的約是這樣:我要將我的律法寫在他們心上,又要放在他們的裡面。

列 王 紀 下 5:6
且帶信給以色列王,信上說:「我打發臣僕縵去見你,你接到這信,就要治好他的大痲瘋。」

歷 代 志 上 26:3
五子是以攔,六子是約哈難,七子是以利約

詩 篇 30:5
因為,他的怒氣不過是轉眼之間;他的恩典是一生之久。一宿雖然有哭泣,早晨便必歡呼。

箴 言 14:8
通達人的智慧在乎明白己道;愚昧人的愚妄是詭詐(或譯:自歎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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