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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2927 節經文。 這是第 1631 至 1640 節
使 徒 行 傳 7:5
在這地方, 神並沒有給他產,連立足之地也沒有給他;應許要將這地賜給他和他的後裔為;那時他還沒有兒子。

但 以 理 書 2:49
以理求王,王就派沙得拉、米煞、亞伯尼歌管理巴比倫省的事務,只是以理常在朝中侍立。

利 未 記 20:24
我對你們說過,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,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、流奶與蜜之地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,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。

利 未 記 27:21
到了禧年,那地從買主手下出來的時候,就要歸耶和華為聖,和永獻的地一樣,要歸祭司為

路 加 福 音 15:30
你這個兒子和娼妓吞盡了你的產,他一來了,你倒為他宰了肥牛犢。

路 加 福 音 24:21
我們素來所盼望、要贖以色列民的就是他!不如此,而且這事成就,現在已經三天了。

路 加 福 音 7:30
法利賽人和律法師沒有受過約翰的洗,竟為自己廢棄了 神的旨意。(29,30兩節或作:眾百姓和稅吏聽見了約翰的話,就受了他的洗,便以 神為義;法利賽人和律法師不受約翰的洗,竟為自己廢棄了 神的旨意。)

申 命 記 12:10
你們過了約旦河,得以住在耶和華─你們 神使你們承受為之地,又使你們太平,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,安然居住。

申 命 記 20:16
這些國民的城,耶和華─你 神既賜你為,其中凡有氣息的,一個不可存留;

利 未 記 27:28
一切永獻的,就是人從他所有永獻給耶和華的,無論是人,是牲畜,是他承受為的地,都不可賣,也不可贖。凡永獻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至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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