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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3770 節經文。 這是第 181 至 190 節
出 埃 及 記 34:25
「你不可將我祭物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。逾越節的祭物也不可留到早晨。 耶 利 米 書 5:30 國中有可驚駭、可憎惡的事: 以 西 結 書 44:25 他們不可挨近死屍沾染自己,只可為父親、母親、兒子、女兒、弟兄,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己。 利 未 記 19:4 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,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 撒 迦 利 亞 書 8:17 誰都不可心裡謀害鄰舍,也不可喜愛起假誓,因為這些事都為我所恨惡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」 民 數 記 9:12 一點不可留到早晨;羊羔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。他們要照逾越節的一切律例而守。 羅 馬 書 6:2 斷乎不可!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? 哥 林 多 前 書 7:5 夫妻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兩相情願,暫時分房,為要專心禱告方可;以後仍要同房,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,引誘你們。 哥 林 多 前 書 10:23 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 腓 立 比 書 2:3 凡事不可結黨,不可貪圖虛浮的榮耀;只要存心謙卑,各人看別人比自己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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