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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3778 節經文。 這是第 1811 至 1820 節
民 數 記 1:50
只要派未人管法櫃的帳幕和其中的器具,並屬乎帳幕的;他們要抬(抬或作:搬運)帳幕和其中的器具,並要辦理帳幕的事,在帳幕的四圍安營。

民 數 記 19:4
祭司以亞撒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,向會幕前面彈七次。

民 數 記 21:11
又從阿起行,安營在以耶‧亞巴琳,與摩押相對的曠野,向日出之地。

民 數 記 3:6
「你使未支派近前來,站在祭司亞倫面前好服事他,

民 數 記 3:9
你要將未人給亞倫和他的兒子,因為他們是從以色列人中選出來給他的。

民 數 記 31:21
祭司以亞撒對打仗回來的兵丁說:「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律法中的條例乃是這樣:

民 數 記 34:28
拿弗他支派有一個首領,亞米忽的兒子比大黑。」

民 數 記 35:4
你們給未人的郊野,要從城根起,四圍往外量一千肘。

民 數 記 35:6
你們給未人的城邑,其中當有六座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裡。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。

民 數 記 4:2
「你從未人中,將哥轄子孫的總數,照他們的家室、宗族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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