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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8700 節經文。 這是第 1861 至 1870 節
利 未 記 25:33
若是一個利未人不將所賣的房屋贖回,是在所為業的城內,到了禧年就要出買主的手,因為利未人城邑的房屋是他們在色列人中的產業。

創 世 記 19:14
就出去,告訴娶了【或作將要娶】他女兒的女婿們說:「你們起來離開這地方,因為耶和華要毀滅這城。」他女婿們卻為他說的是戲言。

申 命 記 26:12
「每逢三年,就是十分取一之年,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,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,與孤兒寡婦,使他們在你城中可飽足。

歷 代 志 下 28:13
對他們說:「你們不可帶進這被擄的人來!你們想要使我們罪耶和華,加增我們的罪惡過犯?因為我們的罪過甚大,已經有烈怒臨到色列人了。」

申 命 記 4:10
你在何烈山站在耶和華─你 神面前的那日,耶和華對我說:『你為我招聚百姓,我要叫他們聽見我的話,使他們存活在世的日子,可學習敬畏我,又可教訓兒女這樣行。』

啟 示 錄 2:17
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,凡有耳的,就應當聽!勝的,我必將那隱藏的嗎哪賜給他,並賜他一塊白石,石上寫著新名;除了那領受的外,沒有人能認識。

歷 代 志 上 24:6
作書記的利未人拿坦業的兒子示瑪雅在王和首領,與祭司撒督、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,並祭司利未人的族長面前記錄他們的名字。在利亞撒的子孫中取一族,在他瑪的子孫中取一族。

但 以 理 書 3:28
尼布甲尼撒說:「沙拉、米煞、亞伯尼歌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!他差遣使者救護倚靠他的僕人,他們不遵王命,捨去己身,在他們 神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。

尼 希 米 記 11:7
便雅憫人中有米書蘭的兒子撒路。米書蘭是約葉的兒子;約葉是毗大雅的兒子;毗大雅是哥賴雅的兒子;哥賴雅是瑪西雅的兒子;瑪西雅是鐵的兒子;鐵是耶篩亞的兒子。

馬 可 福 音 12:14
他們來了,就對他說:夫子,我們知道你是誠實的,甚麼人你都不徇情面;因為你不看人的外貌,乃是誠誠實實傳 神的道。納稅給凱撒可不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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