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希 伯 來 書 7:5
那得祭司職任的利未子孫,領命照例向百姓取十分之一,這百姓是自己的弟兄,雖是從亞伯拉罕身(原文是腰)中生的,還是照例取十分之一; 羅 馬 書 4:9 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?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?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, 創 世 記 50:24 約瑟對他弟兄們說:「我要死了,但 神必定看顧你們,領你們從這地上去,到他起誓所應許給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之地。」 創 世 記 26:3 你寄居在這地,我必與你同在,賜福給你,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。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。 羅 馬 書 4: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 申 命 記 30:20 且愛耶和華─你的 神,聽從他的話,專靠他;因為他是你的生命,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。這樣,你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起誓應許所賜的地上居住。」 申 命 記 9:5 你進去得他們的地,並不是因你的義,也不是因你心裡正直,乃是因這些國民的惡,耶和華─你的 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去,又因耶和華要堅定他向你列祖亞伯拉罕、以撒、雅各起誓所應許的話。 尼 希 米 記 12:36 又有撒迦利亞的弟兄示瑪雅、亞撒利、米拉萊、基拉萊、瑪艾、拿坦業、猶大、哈拿尼,都拿著神人大衛的樂器,文士以斯拉引領他們。 以 斯 拉 記 7:3 亞希突是亞瑪利雅的兒子,亞瑪利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,亞撒利雅是米拉約的兒子, 約 書 亞 記 13:27 並谷中的伯‧亞蘭、伯‧寧拉、疏割、撒分,就是希實本王西宏國中的餘地,以及約旦河與靠近約旦河的地,直到基尼烈海的極邊,都在約旦河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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