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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 代 志 上 8:15
西巴第雅、得、得、

歷 代 志 上 7:39
的兒子是、漢尼業、利寫。

歷 代 志 上 11:32
迦實溪人戶萊,巴人比,

但 以 理 書 3:16
沙得、米煞、尼歌對王說:「尼布甲尼撒啊,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;

但 以 理 書 3:23
沙得、米煞、尼歌這三個人都被捆著落在烈火的窯中。

民 數 記 21:1
住南地的迦南人得王,聽說以色列人從他林路來,就和以色列人爭戰,擄了他們幾個人。

創 世 記 15:18
當那日,耶和華與蘭立約,說:「我已賜給你的後裔,從埃及河直到幼發底大河之地,

創 世 記 11:26
活到七十歲,生了蘭、拿鶴、哈蘭。

但 以 理 書 3:28
尼布甲尼撒說:「沙得、米煞、尼歌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!他差遣使者救護倚靠他的僕人,他們不遵王命,捨去己身,在他們 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。

但 以 理 書 2:49
但以理求王,王就派沙得、米煞、尼歌管理巴比倫省的事務,只是但以理常在朝中侍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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