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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 希 米 記 10:11
米迦、合、哈沙比雅、

尼 希 米 記 10:19
哈拉、拿突、尼拜、

以 斯 帖 記 3:8
哈曼對哈隨魯王說:「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;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,也不守王的律例,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。

以 斯 帖 記 8:1
當日,哈隨魯王把猶大人仇敵哈曼的家產賜給王后以斯帖。末底改也來到王面前,因為以斯帖已經告訴王,末底改是他的親屬。

以 斯 帖 記 8:5
說:「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設謀傳旨,要殺滅在王各省的猶大人。現今王若願意,我若在王眼前蒙恩,王若以為美,若喜悅我,請王另下旨意,廢除哈曼所傳的那旨意。

約 伯 記 31:33
我若像當(或譯:別人)遮掩我的過犯,將罪孽藏在懷中;

詩 篇 105:5
他僕人伯拉罕的後裔,他所揀選雅各的子孫哪,你們要記念他奇妙的作為和他的奇事,並他口中的判語。

詩 篇 105:9
就是與伯拉罕所立的約,向以撒所起的誓。

箴 言 15:27
貪戀財的,擾害己家;恨惡賄賂的,必得存活。

箴 言 28:8
人以厚加增財物,是給那憐憫窮人者積蓄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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