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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7088 節經文。 這是第 31 至 40 節
出 埃 及 記 21:24
眼還眼,牙還牙,手還手,腳還腳,

耶 利 米 書 32:30
色列人和猶大人自從幼年來,專行我眼中看為惡的事;色列人盡手所做的惹我發怒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

何 西 阿 書 5:3
法蓮為我所知;色列不能向我隱藏。法蓮哪,現在你行淫了,色列被玷污了。

撒 母 耳 記 上 1:1
法蓮山地的拉瑪.瑣非有一個法蓮人,名叫利加拿,是蘇弗的玄孫,託戶的曾孫,利戶的孫子,耶羅罕的兒子。

歷 代 志 下 28:5
,耶和華─他的 神將他交在亞蘭王手裡。亞蘭王打敗他,擄了他許多的民,帶到大色去。 神又將他交在色列王手裡,色列王向他大行殺戮。

以 賽 亞 書 59:17
公義為鎧甲(或譯:護心鏡),拯救為頭盔,報仇為衣服,熱心為外袍。

啟 示 錄 19:18
吃君王與將軍的肉,壯士與和騎者的肉,並一切自主的為奴的,及大小人民的肉。

撒 母 耳 記 上 23:2
大衛求問耶和華說:「我去攻打那些非利士人可不可?」耶和華對大衛說:「你可去攻打非利士人,拯救基伊拉。」

列 王 紀 上 22:6
於是色列王招聚先知,約有四百人,問他們說:「我上去攻取基列的拉末可不可?」他們說:「可上去,因為主必將那城交在王的手裡。」

歷 代 志 下 18:5
於是色列王招聚先知四百人,問他們說:「我們上去攻取基列的拉末可不可?」他們說:「可上去,因為 神必將那城交在王的手裡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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