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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2487 節經文。 這是第 391 至 400 節
民 數 記 29:37
並為公牛、公羊,和羊羔,按數照例,獻同獻的素和同獻的奠

申 命 記 17:12
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─你 神面前的司,或不聽從審判官,那人就必治死;這樣,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
約 書 亞 記 22:26
因此我們說:『不如為自己築一座壇,不是為獻燔,也不是為獻別的

歷 代 志 上 24:6
作書記的利未人拿坦業的兒子示瑪雅在王和首領,與司撒督、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,並司利未人的族長面前記錄他們的名字。在以利亞撒的子孫中取一族,在以他瑪的子孫中取一族。

歷 代 志 下 4:6
又製造十個盆:五個放在右邊,五個放在左邊,獻燔所用之物都洗在其內;但海是為司沐浴的。

出 埃 及 記 40:15
怎樣膏他們的父親,也要照樣膏他們,使他們給我供司的職分。他們世世代代凡受膏的,就永遠當司的職任。」

利 未 記 14:21
「他若貧窮不能預備夠數,就要取一隻公羊羔作贖愆,可以搖一搖,為他贖罪;也要把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素,和油一羅革一同取來;

利 未 記 14:22
又照他的力量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,一隻作贖罪,一隻作燔

利 未 記 16:24
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,穿上衣服,出來,把自己的燔和百姓的燔獻上,為自己和百姓贖罪。

利 未 記 9:3
你也要對以色列人說:『你們當取一隻公山羊作贖罪,又取一隻牛犢和一隻綿羊羔,都要一歲、沒有殘疾的,作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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