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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數 記 29:37
並為公牛、公羊,和羊羔,按數照例,獻同獻的素祭和同獻的奠祭。 申 命 記 17:12 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─你 神面前的祭司,或不聽從審判官,那人就必治死;這樣,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 約 書 亞 記 22:26 因此我們說:『不如為自己築一座壇,不是為獻燔祭,也不是為獻別的祭, 歷 代 志 上 24:6 作書記的利未人拿坦業的兒子示瑪雅在王和首領,與祭司撒督、亞比亞他的兒子亞希米勒,並祭司利未人的族長面前記錄他們的名字。在以利亞撒的子孫中取一族,在以他瑪的子孫中取一族。 歷 代 志 下 4:6 又製造十個盆:五個放在右邊,五個放在左邊,獻燔祭所用之物都洗在其內;但海是為祭司沐浴的。 出 埃 及 記 40:15 怎樣膏他們的父親,也要照樣膏他們,使他們給我供祭司的職分。他們世世代代凡受膏的,就永遠當祭司的職任。」 利 未 記 14:21 「他若貧窮不能預備夠數,就要取一隻公羊羔作贖愆祭,可以搖一搖,為他贖罪;也要把調油的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素祭,和油一羅革一同取來; 利 未 記 14:22 又照他的力量取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,一隻作贖罪祭,一隻作燔祭。 利 未 記 16:24 又要在聖處用水洗身,穿上衣服,出來,把自己的燔祭和百姓的燔祭獻上,為自己和百姓贖罪。 利 未 記 9:3 你也要對以色列人說:『你們當取一隻公山羊作贖罪祭,又取一隻牛犢和一隻綿羊羔,都要一歲、沒有殘疾的,作燔祭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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