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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7493 節經文。 這是第 5241 至 5250 節
利 未 記 21:6
要歸 神為聖,不可褻瀆 神的名;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 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
民 數 記 35:28
因為誤殺人的該住在逃城裡,等到大祭司死了。大祭司死了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他得為業之地。

民 數 記 7:19
他獻為供物的是:一個銀盤子,重一百三十舍客勒,一個銀碗,重七十舍客勒,都是按聖的平,也都盛滿了調油的細麵作素祭;

申 命 記 18:18
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,像你。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;他要將我一切吩咐的都傳給他們。

申 命 記 28:55
甚至在你受仇敵圍困窘迫的城中,他要吃兒女的肉,不肯分一點給他的親人,因為他一無剩。

申 命 記 4:21
耶和華又因你們的緣故向我發怒,起誓必不容我過約旦河,也不容我進入耶和華─你 神賜你為業的那美地。

申 命 記 4:31
耶和華─你 神原是有憐憫的 神;他總不撇下你,不滅絕你,也不忘記他起誓與你列祖立的約。

雅 各 書 2:16
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:「平平安安的去吧!願你們穿得暖,吃得飽」;卻不給他們身體需用的,這有甚麼益處呢?

雅 各 書 2:5
我親愛的弟兄們,請聽, 神豈不是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,叫他們在信上富足,並承受他應許給那些愛他之人的國嗎?

彼 得 前 書 2:5
你們來到主面前,也就像活石,被建造成為靈宮,作聖潔的祭司,藉著耶穌基督奉獻 神悅納的靈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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