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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7493 節經文。 這是第 5451 至 5460 節
歷 代 志 下 22:7
亞哈謝去見約蘭就被害了,這是出乎 神;因為他到了,就同約蘭出去攻擊寧示的孫子耶戶。這耶戶是耶和華膏、使他剪除亞哈家的。

歷 代 志 下 24:24
亞蘭的軍兵雖來了一小隊,耶和華卻將大隊的軍兵交在他們手裡,是因猶大人離棄耶和華─他們列祖的 神,以藉亞蘭人懲罰約阿施。

歷 代 志 下 31:3
王又從自己的產業中定出分來為燔祭,就是早晚的燔祭和安息日、月朔,並節期的燔祭,都是按耶和華律法上載的;

歷 代 志 下 34:31
王站在他的地位上,在耶和華面前立約,要盡心盡性地順從耶和華,遵守他的誡命、法度、律例,成就這書上記的約言;

以 斯 拉 記 10:6
以斯拉從 神殿前起來,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裡,到了那裡不吃飯,也不喝水;因為被擄歸回之人犯的罪,心裡悲傷。

以 斯 帖 記 3:8
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:「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;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,也不守王的律例,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。

出 埃 及 記 29:22
「你要取這羊的脂油和肥尾巴,並蓋臟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,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並右腿(這是承接聖職獻的羊)。

以 西 結 書 44:13
他們不可親近我,給我供祭司的職分,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聖物,就是至聖的物;他們卻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和行可憎之事的報應。

以 西 結 書 9:8
他們擊殺的時候,我被留下,我就俯伏在地,說:「哎!主耶和華啊,你將忿怒傾在耶路撒冷,豈要將以色列剩下的人都滅絕嗎?」

但 以 理 書 3:2
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將總督、欽差、巡撫、臬司、藩司、謀士、法官,和各省的官員都召了來,為尼布甲尼撒王立的像行開光之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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