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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1163 節經文。 這是第 571 至 580 節
申 命 記 7:1
「耶和華─你 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,從你面前趕出許多國民,就是赫人、革迦人、摩利人、迦南人、比利洗人、未人、耶布斯人,共七國的民,都比你強大。

列 王 紀 下 14:25
他收回以色列邊界之地,從哈馬口直到拉巴海,正如耶和華─以色列的 神藉他僕人迦特弗人米太的兒子先知約拿所說的。

列 王 紀 上 20:34
便哈達對王說:「我父從你父那裡所奪的城邑,我必歸還。你可以在大馬士革立街市,像我父在馬利所立的一樣。」哈說:「我照此立約,放你回去」,就與他立約,放他去了。

馬 太 福 音 23:35
叫世上所流義人的血都歸到你們身上,從義人伯的血起,直到你們在殿和壇中間所殺的巴拉加的兒子迦利的血為止。

以 西 結 書 23:4
他們的名字,姊姊名叫阿荷拉,妹妹名叫阿荷利巴。他們都歸於我,生了兒女。論到他們的名字,阿荷拉就是馬利,阿荷利巴就是耶路冷。

歷 代 志 下 28:15
以上提名的那些人就站起,使被擄的人前來;其中有赤身的,就從所掠的財物中拿出衣服和鞋來,給他們穿,又給他們吃喝,用膏他們;其中有軟弱的,就使他們騎驢,送到棕樹城耶利哥他們弟兄那裡;隨後就回馬利去了。

創 世 記 16:5
萊對伯蘭說:「我因你受屈。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,他見自己有了孕,就小看我。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。」

以 西 結 書 16:51
馬利沒有犯你一半的罪,你行可憎的事比他更多,使你的姊妹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,倒顯為義。

何 西 阿 書 13:16
馬利必擔當自己的罪,因為悖逆他的 神。他必倒在刀下;嬰孩必被摔死;孕婦必被剖開。

何 西 阿 書 8:5
馬利啊,耶和華已經丟棄你的牛犢;我的怒氣向拜牛犢的人發作。他們到幾時方能無罪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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