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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 數 記 31:12
將所擄的人,所奪的牲畜、財物,都帶到摩押平原,在約旦河邊與耶哥相對的營盤,交給摩西和祭司以,並以色列的會眾。

歷 代 志 上 23:22
死了,沒有兒子,只有女兒,他們本族基士的兒子娶了他們為妻。

歷 代 志 上 6:4
生非尼哈;非尼哈生亞比書;

歷 代 志 上 9:20
從前以的兒子非尼哈管理他們,耶和華也與他同在。

民 數 記 19:4
祭司以要用指頭蘸這牛的血,向會幕前面彈七次。

民 數 記 31:21
祭司以對打仗回來的兵丁說:「耶和華所吩咐摩西律法中的條例乃是這樣:

民 數 記 16:39
於是祭司以將被燒之人所獻的銅香爐拿來,人就錘出來,用以包壇,

民 數 記 19:3
交給祭司以;他必牽到營外,人就把牛宰在他面前。

民 數 記 31:13
摩西和祭司以,並會眾一切的首領,都出到營外迎接他們。

民 數 記 31:26
「你和祭司以,並會眾的各族長,要計算所擄來的人口和牲畜的總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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