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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872 節經文。 這是第 661 至 670 節
尼 希 米 記 10:5
哈琳、利末、俄巴底

利 未 記 6:18
凡獻給耶和華的火祭,倫子孫中的男丁都要吃這一分,直到萬代,作他們永的分。摸這些祭物的,都要成為聖。」

民 數 記 14:38
其中惟有嫩的兒子約書和耶孚尼的兒子迦仍然存活。

羅 馬 書 4:1
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伯拉罕憑著肉體了甚麼呢?

雅 各 書 2:23
這就應驗經上所說:「伯拉罕信 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他又稱為 神的朋友。

約 書 亞 記 22:13
以色列人打發祭司以利撒的兒子非尼哈,往基列地去見流便人、迦人、瑪拿西半支派的人;

撒 母 耳 記 下 23:26
提人希利斯,提哥人益吉的兒子以拉,

歷 代 志 上 11:26
軍中的勇士有約押的兄弟撒黑,伯利恆人朵多的兒子伊哈難,

尼 希 米 記 3:19
其次是管理斯巴、耶書的兒子以謝修造一段,對著武庫的上坡、城牆轉彎之處。

馬 太 福 音 13:14
在他們身上,正應了以賽的預言,說:你們聽是要聽見,卻不明白;看是要看見,卻不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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