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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 馬 書 2:13
(原來在 神面前,不是聽法的為義,乃是行法的稱義。

羅 馬 書 2:27
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,若能全守法,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法的人嗎?

以 賽 亞 書 24:5
地被其上的居民污穢;因為他們犯了法,廢了例,背了永約。

羅 馬 書 7:2
就如女人有了丈夫,丈夫還活著,就被法約束;丈夫若死了,就脫離了丈夫的法。

申 命 記 30:9
你若聽從耶和華─你 神的話,謹守這法書上所寫的誡命例,又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─你的 神,他必使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,並你身所生的,牲畜所下的,地土所產的,都綽綽有餘;因為耶和華必再喜悅你,降福與你,像從前喜悅你列祖一樣。

列 王 紀 上 2:3
遵守耶和華─你 神所吩咐的,照著摩西法上所寫的行主的道,謹守他的例、誡命、典章、法度。這樣,你無論做甚麼事,不拘往何處去,盡都亨通。

以 西 結 書 5:6
他行惡,違背我的典章,過於列國;干犯我的例,過於四圍的列邦,因為他棄掉我的典章。至於我的例,他並沒有遵行。

使 徒 行 傳 23:3
保羅對他說:你這粉飾的牆, 神要打你!你坐堂為的是按法審問我,你竟違背法,吩咐人打我嗎?

尼 希 米 記 10:29
都隨從他們貴冑的弟兄,發咒起誓,必遵行 神藉他僕人摩西所傳的法,謹守遵行耶和華─我們主的一切誡命、典章、例;

申 命 記 17:19
存在他那裡,要平生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─他的 神,謹守遵行這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例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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