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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7043 節經文。 這是第 6811 至 6820 節
利 未 記 18:26
故此,你們要守我的例典章。這一切可憎惡的事,無論是本地人,是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,都不可行,

利 未 記 20:8
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例;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。

路 加 福 音 2:39
約瑟和馬利亞照主的法辦完了一切的事,就回加利利,到自己的城拿撒勒去了。

使 徒 行 傳 7:53
你們受了天使所傳的法,竟不遵守。

申 命 記 17:11
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法,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;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,你不可偏離左右。

詩 篇 119:1
行為完全、遵行耶和華法的,這人便為有福!

詩 篇 119:33
耶和華啊,求你將你的例指教我,我必遵守到底!

詩 篇 119:72
你口中的訓言(或譯:法)與我有益,勝於千萬的金銀。

詩 篇 89:30
倘若他的子孫離棄我的法,不照我的典章行,

以 賽 亞 書 10:1
禍哉!那些設立不義之例的和記錄奸詐之判語的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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