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箴 言 29:18
沒有異象(或譯:默示),民就放肆;惟遵守法的,便為有福。

以 西 結 書 36:27
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,使你們順從我的例,謹守遵行我的典章。

使 徒 行 傳 18:15
但所爭論的,若是關乎言語、名目,和你們的法,你們自己去辦吧!這樣的事我不願意審問;

加 拉 太 書 3:2
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:你們受了聖靈,是因行法呢?是因聽信福音呢?

申 命 記 11:1
「你要愛耶和華─你的 神,常守他的吩咐、例、典章、誡命。

以 賽 亞 書 33:22
因為,耶和華是審判我們的;耶和華是給我們設法的;耶和華是我們的王;他必拯救我們。

以 西 結 書 11:12
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;因為你們沒有遵行我的例,也沒有順從我的典章,卻隨從你們四圍列國的惡規。」

加 拉 太 書 5:3
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,他是欠著行全法的債。

申 命 記 11:32
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一切例典章。」

約 書 亞 記 24:25
當日,約書亞就與百姓立約,在示劍為他們立定例典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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