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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7043 節經文。 這是第 6941 至 6950 節
以 西 結 書 18:21
「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,謹守我一切的例,行正直與合理的事,他必定存活,不致死亡。

以 西 結 書 20:18
「我在曠野對他們的兒女說:不要遵行你們父親的例,不要謹守他們的惡規,也不要因他們的偶像玷污自己。

使 徒 行 傳 6:13
設下假見證,說:這個人說話,不住的蹧踐聖所和法。

羅 馬 書 7:4
我的弟兄們,這樣說來,你們藉著基督的身體,在法上也是死了,叫你們歸於別人,就是歸於那從死裡復活的,叫我們結果子給 神。

申 命 記 16:12
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。你要謹守遵行這些例。」

申 命 記 6:1
「這是耶和華─你們 神所吩咐教訓你們的誡命、例、典章,使你們在所要過去得為業的地上遵行,

列 王 紀 下 22:8
大祭司希勒家對書記沙番說:「我在耶和華殿裡得了法書。」希勒家將書遞給沙番,沙番就看了。

歷 代 志 下 14:4
吩咐猶大人尋求耶和華─他們列祖的 神,遵行他的法、誡命;

出 埃 及 記 13:9
這要在你手上作記號,在你額上作紀念,使耶和華的法常在你口中,因為耶和華曾用大能的手將你從埃及領出來。

耶 利 米 書 9:13
耶和華說:「因為這百姓離棄我在他們面前所設立的法沒有遵行,也沒有聽從我的話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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