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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 未 記 11:11
這些無翅無鱗、以為可憎的,你們不可吃牠的肉;死的也當以為可憎。 歷 代 志 上 16:29 要將耶和華的名所當得的榮耀歸給他,拿供物來奉到他面前;當以聖潔的【的或作為】妝飾敬拜耶和華。 詩 篇 2:12 當以嘴親子,恐怕他發怒,你們便在道中滅亡,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。凡投靠他的,都是有福的。 詩 篇 96:9 當以聖潔的(的:或譯為)妝飾敬拜耶和華;全地要在他面前戰抖! 以 賽 亞 書 8:20 人當以訓誨和法度為標準;他們所說的,若不與此相符,必不得見晨光。 哥 林 多 前 書 4:1 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,為 神奧祕事的管家。 腓 立 比 書 2:5 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: 尼 希 米 記 12:22 至於利未人,當以利亞實、耶何耶大、約哈難、押杜亞的時候,他們的族長記在冊上。波斯王大利烏在位的時候,作族長的祭司也記在冊上。 利 未 記 11:13 「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、不可吃的乃是:鵰、狗頭鵰、紅頭鵰、 提 摩 太 前 書 6:1 凡在軛下作僕人的,當以自己主人配受十分的恭敬,免得 神的名和道理被人褻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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