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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2487 節經文。 這是第 71 至 80 節
民 數 記 6:20
祭司要拿這些作為搖祭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與所搖的胸、所舉的腿同為聖物,歸給祭司。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。 申 命 記 18:3 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祭的,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。 約 書 亞 記 22:32 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與眾首領離了流便人、迦得人,從基列地回往迦南地,到了以色列人那裡,便將這事回報他們。 以 西 結 書 44:29 素祭、贖罪祭,和贖愆祭他們都可以吃,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。 約 珥 書 1:9 素祭和奠祭從耶和華的殿中斷絕;事奉耶和華的祭司都悲哀。 希 伯 來 書 10:11 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,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,這祭物永不能除罪。 利 未 記 7:8 獻燔祭的祭司,無論為誰奉獻,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。 民 數 記 7:87 作燔祭的,共有公牛十二隻,公羊十二隻,一歲的公羊羔十二隻,並同獻的素祭作贖罪祭的公山羊十二隻; 希 伯 來 書 8:3 凡大祭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祭物設立的,所以這位大祭司也必須有所獻的。 撒 母 耳 記 上 2:13 這二祭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:凡有人獻祭,正煮肉的時候,祭司的僕人就來,手拿三齒的叉子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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