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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2487 節經文。 這是第 71 至 80 節
民 數 記 6:20
司要拿這些作為搖,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;這與所搖的胸、所舉的腿同為聖物,歸給司。然後拿細耳人可以喝酒。

申 命 記 18:3
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的,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司。

約 書 亞 記 22:32
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與眾首領離了流便人、迦得人,從基列地回往迦南地,到了以色列人那裡,便將這事回報他們。

以 西 結 書 44:29
、贖罪,和贖愆他們都可以吃,以色列中一切永獻的物都要歸他們。

約 珥 書 1:9
和奠從耶和華的殿中斷絕;事奉耶和華的司都悲哀。

希 伯 來 書 10:11
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,屢次獻上一樣的物,這物永不能除罪。

利 未 記 7:8
獻燔司,無論為誰奉獻,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牲的皮。

民 數 記 7:87
作燔的,共有公牛十二隻,公羊十二隻,一歲的公羊羔十二隻,並同獻的素作贖罪的公山羊十二隻;

希 伯 來 書 8:3
凡大司都是為獻禮物和物設立的,所以這位大司也必須有所獻的。

撒 母 耳 記 上 2:13
這二司待百姓是這樣的規矩:凡有人獻,正煮肉的時候,司的僕人就來,手拿三齒的叉子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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