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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錄中共有 7043 節經文。 這是第 7001 至 7010 節
尼 希 米 記 12:44
當日,派人管理庫房,將舉祭、初熟之物和所取的十分之一,就是按各城田地,照法所定歸給祭司和利未人的分,都收在裡頭。猶大人因祭司和利未人供職,就歡樂了。

出 埃 及 記 18:16
他們有事的時候就到我這裡來,我便在兩造之間施行審判;我又叫他們知道 神的例和法度。」

申 命 記 32:46
又說:「我今日所警教你們的,你們都要放在心上;要吩咐你們的子孫謹守遵行這法上的話。

列 王 紀 上 11:34
但我不從他手裡將全國奪回;使他終身為君,是因我所揀選的僕人大衛謹守我的誡命例。

列 王 紀 上 9:4
你若效法你父大衛,存誠實正直的心行在我面前,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,謹守我的例典章,

列 王 紀 下 23:3
王站在柱旁,在耶和華面前立約,要盡心盡性地順從耶和華,遵守他的誡命、法度、例,成就這書上所記的約言。眾民都服從這約。

尼 希 米 記 10:28
其餘的民、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門的、歌唱的、尼提寧,和一切離絕鄰邦居民歸服 神法的,並他們的妻子、兒女,凡有知識能明白的,

雅 各 書 2:11
原來那說「不可姦淫」的,也說「不可殺人」;你就是不姦淫,卻殺人,仍是成了犯法的。

歷 代 志 下 31:4
又吩咐住耶路撒冷的百姓將祭司、利未人所應得的分給他們,使他們專心遵守耶和華的法。

耶 利 米 書 16:11
你就對他們說:『耶和華說:因為你們列祖離棄我,隨從別神,事奉敬拜,不遵守我的法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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